相比较而言,我国行政许可法等现行法律中并未建立类似的规范构造。
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所需的编制、技术、资金、技术等逐步下放基层,上级部门从执法者转变为监督者将成为必然趋势。为了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控制,避免基层滥用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手段,不应将较为严厉和过度限制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处罚交由乡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行使。
据此,下文将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样态入手,对《行政处罚法》第24条第1款进行规范阐释,试图剖析此项制度的规范意旨与具体实施路径。处罚权交由规则的功能定位决定了第24条第1款在实施中的灵活多变性,在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中需要实现规范性与有效性的平衡。从行政一体性角度考虑,将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管辖权转移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际是调整行政管理职权在县乡两级行政机关间的具体履行,[30]属于级别管辖之转移(纵向转移)。在《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中央、省、市、县的四级行政主体级别管辖规则进行突破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各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的处罚主体资格与权限。[5]参见《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在此,应结合处罚权交由规则的多重规范意旨,形成兼顾行政效能与程序正当的权限配置标准,明确迫切需要与有效承接的判断维度,从而解决第24条适用中的具体难题。[62]这项处罚事项亦相对复杂,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无法有效承接,且并非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诚信是政府合法性的道德基础,是政府赢得人民信赖和巩固政权的必要条件。
(五)廉洁政府 治理腐败是世界难题。(十)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42]不同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机关,政府对效率的追求更为强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并提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充分体现了我国由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在我国政府主导的法治模式之下,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过度依赖,无法有效解决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客观现实。打造服务型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之源。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相较于被动的、高成本的立法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系统内自我监督无疑具有不可比拟的主动性、低成本、高效便捷的优点。
(九)数字政府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已成为趋势。面对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价值观多变多样多元、社会争议多发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政府治理提出了诸多挑战和难题。此外,随着行政诉讼多个案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学位案等判决书中将违反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提升到程序违法的层面,通过司法倒逼行政机关遵循最低限度程序公正要求已经初步实现了正当程序原则法定化的目标。高效内含于服务型政府之中,是能够直接提升老百姓幸福感的重要追求,具有较强的独立价值。
通过量化评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成为这一时期最靓丽的风景线。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和难点在基层的现实难题具有对症下药的全局性意义。
至此,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依法行政之路正式启动。(六)自制与他律 传统法治观强调立法权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然而,我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监督实效性不足以及司法监督不到位,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因素。
创新是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数字政府构建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强大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它使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政府治理民主化,[48]还在实现政务公开透明,加强监督、预防腐败等方面实现了传统管理模式所不能实现的一些目标。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鼓励干部担当作为。[21]于立深:《现代行政法的行政自制理论——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6期。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中国的主体工程,通过全面培育法治社会,可以切实发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和促进作用。[23]赵清林:《类型化视野下行政诉讼目的新论》,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6期。
[38]杨文明:《关于加快廉洁政府建设的几点思考》,载《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1期。[4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9页。
[20]崔卓兰:《行政自制理论的再探讨》,载《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九)常态与应急行政法治 2003非典疫情充分暴露了我国应急法制的不健全。
[54]吴建南、马亮、杨宇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特征与绩效——基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多案例文本分析》,载《管理世界》2007年第8期。这一时期我国正式提出法治政府目标,且主要集中于法治面向,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层面,以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六大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突破口。
作为两种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当互补互恰、和谐共生,共同打造最优化解行政争议的法治体系,构建行政救济体系化的最优发展之路。三、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理想构成 2020年已至,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节点。198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继续抓紧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的工作,国务院准备陆续制定一批经济法规,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要侧重实现良好行政、合理行政的目标,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政府活动中均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以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美好向往,让老百姓有更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实践中,无论是一年计划、五年抑或十年规划,均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所进行的周期性布局,前进方向是确定、统一的,但法治政府建成无法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根据实践情况逐一攻克阶段性难题,实现阶段性目标,进而达至最终目标。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已经建立起来,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关涉法治建设,明确提出法治中国的目标,并强调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推进。[3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66页。
[18]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协议、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既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也符合比例原则所要求的最小侵害原则。在给付行政时代,政府管理要树立顾客导向思维,以彰显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意蕴,即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目标。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酝酿、初创到渐进式发展,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道路已经越加清晰。首先,以正在开展的示范创建活动为依托,一方面通过评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范城市,以激发地方创优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扩大第一梯队的阵容,并要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经验以发挥辐射作用,解决带动力问题。(七)整体性与局部性 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也带来了法治发展的不均衡。[27]袁曙宏:《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载《学习时报》2018年8月29日。
[2]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这是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事件。(四)发挥数字政府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功能 迈入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实现国家治理、推动社会跨越式发展方面彰显出了独特优势。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国一网通办并开展试点,互联网+政务进一步推进。相较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守法诚信的政府建设要求。通过整肃吏治、强化责任追究实现以儆效尤、倒逼依法履职的目标,这无疑构成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持之以恒的追求和任务。
本文由隔壁老李于2022-12-21发表在极致时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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